站内信息通告[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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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平台使用声明

        基于业务发展需求,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共进双赢”之原则,用户在使用厦门永华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短信服务平台时,应签署《短信服务合同书》,同时阅读并遵守本《短信平台使用声明》的有关规定。
使用原则:
        短信平台为有偿使用方式,任何使用方在使用时根据发生的费用向厦门永华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相关的费用。 所有使用短信互动平台的客户均需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  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0D、短信中心、MISC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0D、短信中心、MISC系统)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0D、短信中心、MISC系统)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煸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四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五  信息源责任单位不得开展纯代收费短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费通过手机短信实现,但业务核心功能不通过短信实现的业务”),包括代收基于其它技术平台的梦网业务费用(如MMS、WAP、KJAVA等)。


六  信息源责任单位不得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的代收费业务,一经发现核实,24小时内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并停止一切结算。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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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